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工信主管部门:为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20号)中有关“停产企业复产奖励”措施,现将组织申报停产企业复产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一)2022年12月份停产,在2023年一季度恢复生产(产值同比增长7%以上)且纳税的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延平区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奖励办法和标准2022年12月份停产(企业2022年12月当月用电量小于2022年1-11月月均用电量的5%)、2023年一季度企业复产(产值同比增长7%以上)且纳税的企业,三、申报流程(一)申报企业向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延平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打印并盖有企业公章的2022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2023年南平市停产企业复产奖励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一季度纳税申报表,(二)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延平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于5月25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延平区工信局需联合区财政局行文上报),(三)市工信局会同有关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达补贴资金,四、其它事项(一)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延平区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申报、兑现奖励资金,(二)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三)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延平区依据本通知进行申报,附件:1.2023年南平市停产企业复产奖励申报表2.承诺书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平市财政局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