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司法局邵武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平市司法局南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司〔2023〕26号)文件通知精神,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的组织工作,第六批南平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的对象为未被列入前五批南平市司法局、南平市民政局命名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行政村(社区)中产生,并根据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发展的实际情况择优推荐(邵武市已获得南平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参看附件1),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核指导标准》(附件2)的要求推荐,我市2023年可以向南平市推荐申报11个南平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详见《邵武市第六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共同组织实施的方式协商确定11个村居(社区)推荐申报,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依法组织村(居)民开展自治,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农村(社区)自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民主制度规范完备5.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切实落实,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