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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嵊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5-08
2023年度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59号)、《关于下达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1号)等文件精神,一、项目实施市经信局联同市财政局按照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原则上项目承担单位不对实施主体和实施目标进行调整,2.分配方式:资金主要用于列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59号)的项目,4.拨付程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接到资金下达通知后,三、验收考核(一)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须在项目实施期满后组织验收,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项目验收工作,(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向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4.项目达到目录明确的协同实施目标要求和申报材料协同创新目标的证明材料,(三)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申报的实施方案开展验收,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方案终止四种,或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项目实施目标,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并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同意,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视情况收回已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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