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为加快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精神,增设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二、资格设置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归口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三、申报条件知识产权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依据《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市监知保〔2023〕2号)执行,四、评审组织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五、有关要求(一)开展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是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