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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巢湖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巢湖市财政局 | 2023-05-08
各经办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现将《巢湖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巢湖市财政局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6日巢湖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工作,第二章贴息政策第五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贷款对象应属于重点就业群体,第三章贴息资金分担第九条贷款金额不超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为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贷款金额超出2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为省级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超出部分的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市县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各级财政具体分担的贴息资金计算公式如下:中央分担贴息金额=中央政策贷款金额*当期贴息日利率*当期贴息天数*50%,市县分担贴息金额=中央政策贷款金额*当期贴息日利率*当期贴息天数*50%+省级政策贷款金额*当期贴息日利率*当期贴息天数*50%,第四章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以及拨付第十条经办银行在季度结息日后,应及时将《巢湖市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明细表》报送至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进行季度贴息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应在1个月内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第十一条经办银行应当如实统计和报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涉及的各项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贷款金额、借据号、贴息天数、贴息金额等信息,财政部门负责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筹集、审核及拨付等工作,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及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对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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