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册地、税收入库归属湖里区的企业,3、在同个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申请,给予10万元奖励,属于规上企业的,首次认定再给予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再给予奖励10万元,当年度或下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受理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9日四、材料报送要求(一)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5月19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qyfw.huli.gov.cn),点击“政策服务”栏目中的“线上申报”窗口进行填报,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应有税务局的电子签章,备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