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实施细则》(附件1,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各市商务局要积极动员属地企业进行申请,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送所属市商务局,(二)商务局初审上报(6月1日前),各市商务局对企业书面申请资料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核,在6月1日前将申请企业书面材料寄送至省交易团,(三)省交易团预审推荐,省交易团对各市品牌展位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推荐,确保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能够真正代表本地区、本行业的先进水平,各市商务局要认真审核企业申请材料,联系人:刘轶电话:0351―406247613603510600邮箱:waimaochu208@163.com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2.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3.2021/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电子版)4.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申请指南视频5.第133届广交会山西省交易团品牌展位企业6.各市商务局联络人及联络方式山西省商务厅2023年5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请点击下载:晋商贸便57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