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现就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二、评审程序及进度(一)企业系统申报(5月25日截止),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二)企业提交纸质资料(5月25日截止),企业进行系统申报后将企业申请表打印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于5月25日现场提交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6008室,企业申报材料按附件1《实施细则》“申报要求四”中要求的材料顺序排列胶装好,清远分团对品牌展位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推荐,将预审结果汇总后连同企业申请材料按展区寄送省团,四、注意事项企业提交的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书,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pdf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pdf清远市交易分团2023年5月8日(联系人及电话:对外贸易科冯敏敏336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