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部分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计量基准保存单位对“612nm波长基准装置”“表面粗糙度基准装置”等23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技术改造,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其提升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邮编:100011,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1832,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附件: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