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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度经济石油化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05-08
驻扬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报送2023年度经济石油化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工信人事〔2023〕16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经济、石油化工工程、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经济、石油化工工程、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7月31日,三、申报要求(一)经济专业1、正、副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要求执行,申报人员需提供考试合格证明(不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等3个专业类别)或参加2023年全国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佐证材料(考试成绩达到省年度评审使用线的方可参加年度评审,(二)石油化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专业1、石油化工工程正、副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分别按照《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要求执行,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要求执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需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部门和市直行业各主管单位负责辖区范围内申报人员的申报咨询、材料受理、资格审查等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统一将盖章的《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用承诺和征求意见推荐表》(电子版)反馈至各地(单位),②年度考核(表)材料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来的考核情况,申报人登记录入的“专业技术项目或课题”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应上传到“附件-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或相应的其他栏目中,(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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