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制定诏安县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价范围: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二、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1小时(含)以内2元,每增加停放半小时加收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收费25元半小时内免费,1小时(含)以内2元,每增加停放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二)公共停车场单位:元/辆次半小时内免费,2小时(含)以内3元,2小时以后每增加停放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备注: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公立医院、九侯山景区停车收费仍按《诏安县物价局关于诏安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诏价﹝2017﹞25号)文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