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泊位难以满足现状,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很有必要,二、《通知》出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三、《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明确定价范围,《通知》适用于我县主城区范围内,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并收费的,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以及路内停车泊位,(二)明确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完善类别划分及收费标准,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划分为路内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其中路内停车泊位按区域类别划分为一类区域收费标准和二类区域收费标准,同时明确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时段为8:00-21:00,公共停车场按统一收费标准执行,按该《通知》收费标准执行,(四)明确免收停车服务收费的车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五)强调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段、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