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3年5月1日逾期未结项的,中央驻豫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三、申报程序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并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