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及科研单位:为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申报条件见《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各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登录“泸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luzhou.tccxfw.com/public/)进入“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附件: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23年5月6日附件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研究基地,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第六条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开放运行和自主创新研究,第二章职责第七条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和人才局)是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管理部门,第八条县区科技部门或推荐单位的主要职责:配合市科技和人才局对重点实验室申报、年度绩效考核、检查和评估等工作,第九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第十一条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原则为已运行2年以上的实验室,第十四条市科技和人才局对《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第十五条依托单位根据立项建设通知填报《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八条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请,经依托单位和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和人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