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措施1.重点批发业企业,超过17%的增量部分按0.5‰给予奖励,2.重点零售业企业,超过8%的增量部分按0.5‰给予奖励,本条措施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二)2023年“开门红”高质量奖励1.批发业企业增量奖励,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2.零售业企业增量奖励,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增量部分每50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本条措施执行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2022年11月、12月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表,4.2023年一季度(1-3月)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表,2.申报期限:截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