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38925427)附件广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修订版)一、服务内容和标准内容标准场馆建设1.各级政府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设施,市、区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镇(街道)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行政村(社区)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场馆开放5.政府投资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镇(街道)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市、区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镇(街道)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其中区级以下公共图书馆线下活动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1次;线上活动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1次,其中区级以下公共图书馆线上活动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4次,15.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根据需要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每个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3种,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2种,22.每个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不含配送服务)文艺演出、展览、培训、阅读推广等文体活动不少于15次,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志愿服务27.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至少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文旅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300人次,业务培训31.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从业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