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日期:2023-05-06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搭建引才聚才平台,现就做好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设立条件(一)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申报认定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二、认定程序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的申请认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区(市)初审、专家评审、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一)单位申请1.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单位认真准确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单位通过“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办事服务”平台的“人才服务-专家工作站”栏目登录(注册)网上申报系统,(二)区(市)初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青岛市专家工作站材料进行初评,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附件: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6日关于做好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附件: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