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8〕269号)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组织开展对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节水型城市创建的评审工作,经申报提交、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办公会审议等程序,拟命名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为广东省节水型城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寄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或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联系方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邮编:510045电话:020-8313362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邮编:510031电话:020-8313312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