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3.评审择优入库项目按照《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的评审标准和入库名额,二、申报流程(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附件2)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申报人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做好择优排序,并按序填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附件3),贷款贴息和“创客广东”大赛项目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三、相关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二)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四)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五)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2.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6日(联系人:刘柏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