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22〕23号)精神,科技部在广州市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广州市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所属区域、场地面积、经营场所和名称(含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称及运营单位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1.广州市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办理名称变更的,并上传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变更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2.市科技局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相关要求进行条件审核,1.广州市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办理所属区域、经营场所、场地面积等信息变更的,并上传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变更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相关要求,变更后仍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条件要求的予以变更,市科技局将会同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有序开展创新试点工作政策解读,确保广州市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了解信息变更的创新试点办理渠道和方式,如广州市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在办理信息变更过程中发现问题,市科技局将报请科技部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资格,附件: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申请表.doc2.信息变更管理操作手册.pdf广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