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规〔2023〕3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审批及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漳建筑〔2021〕19号)(以下称“通知”)部分内容予以修改,有关事项具体如下:一、删除《通知》第六条第(一)点“3.承诺迁入当年入统建筑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的建筑业企业”,二、《通知》第六条第(二)点修改为“资质首次获批机关为自贸区各片区且未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第四条第3点要求检查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符合要求的,办理迁入手续,”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5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