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二、申报条件1、符合《南京市高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塘口承包合同、土地流转证明,3、五年内享受过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三、建设内容主要扶持百亩连片池塘按健康养殖的要求实施生态化改造,净化系统构建(虾蟹类净化区面积不低于养殖总面积的6%,其次是塘口改造、生产管理用房、渔业机械设备配套、良种繁育设施建设,生产配套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四、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及验收按照《南京市高淳区农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的标准补助,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集体实施的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可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5%,不得破坏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的建设内容,项目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七、扶持重点优先支持水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优先扶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实施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