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水产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一、申报主体符合补助要求的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个体经营户,二、申报条件1、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南京市高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提供相应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塘口承包合同、土地流转证明,3、五年内享受过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工厂化养殖或良种繁育的设施建设规模≥1000平方米,三、建设内容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工厂化养殖设施设备、水产良种集约化繁育设施设备,主要建设内容为:工厂化车间、大棚建设、进排水及循环水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尾水处理系统、智能化检测仪器设备、渔业机械设备等,四、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及验收按照《南京市高淳区农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原则上补助资金比例集体承担的不超过设施建设总投资的80%,其他主体承担的不超过设施建设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设施建设总投资不得低于20万元,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不得破坏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的建设内容,项目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