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镇人民政府:你镇《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龙山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龙政〔2023〕21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现批复如下:一、为实施龙山镇坪埔村村庄规划,同意将农用地0.179公顷(其中耕地0.1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列入南靖县2023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二、同意本批次用地使用南靖县龙山镇坪埔村水田0.0179公顷,村庄0.0061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02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9公顷(含耕地0.0179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三、龙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四、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自该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用土地的,南靖县人民政府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