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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靖2022P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 2023-05-05
县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靖2022P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靖自然资〔2023〕54号)收悉,同意你局报送的靖2022P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附件:靖2022P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南靖县人民政府2023年4月27日附件靖2022P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南靖县自然资源局拟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出让靖2022P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交地时间及开、竣工时间的确定地块交地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若受让人未按约定时间缴清出让价款,三、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的缴纳及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签订1.竞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总出让价款的50%,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关于违约责任的责任1.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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