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宿污防指〔2021〕2号)要求,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区预审、市级审查、社会公示、动态管控的工作方式,开展“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申报评定流程,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组织召开了宿迁市第五批次“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市级验收会,结合验收监测结果,专家组认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达到“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建设要求,拟同意通过验收,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4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携带纸质证明材料至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181号人防大楼816室,附件:第五批“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市级验收结果宿迁市第五批“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市级验收结果公示宿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5日附件第五批“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市级验收结果序号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地址验收结果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通过2赛得利(江苏)纤维有限公司化学纤维江苏省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188号通过3大亚木业(江苏)有限公司人造板行业江苏省宿迁市运河岗产业园圣象路1号通过4天御减振器制造(江苏)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栖霞山路20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