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企业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主管部门复核,我区拟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进行财政补助,现按规定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扫描版)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公示期限:2023年5月5日-5月11日联系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807室(邮编315040)电话:89288686邮箱:2301439476@qq.com附件宁波高新区2023年度第六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资金奖励(补助)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