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定、表扬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为加强对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九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二)审批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标准及相关工作制度等,第十条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评定标准等,(三)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五)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开展评审工作,第十二条评审组的职责:(一)负责区长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二)撰写区长质量奖评审报告,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十三条申报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区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第二十五条承担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第二十六条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组织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评定工作中,获奖单位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区长质量奖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