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6〕111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5月5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止,在东莞市清溪政府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qingxi/)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镇(街)村(居)委会家庭人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屋数量(间)月人均收入(元)主要收入来源符合保障条件保障方式备注1邱春华360723********92321清溪居民3002167工资廉租房租赁补贴2刘俊茂441522********063X清溪居民2002438工资经适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