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3号)、《关于加强重点群体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温州市公益性岗位稽核管理办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公益性岗位稽核管理办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3号)、《关于加强重点群体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日常稽核工作,二、稽核方式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部门应采用电话和实地两种方式进行稽核,稽核内容主要为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条件,稽核对象为用人单位所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稽核范围应不低于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数量的40%,三、稽核要求核查人员开展稽核工作时,核查人员在稽核完毕后应填写《县(市、区)公益性岗位稽核情况确认表》(附件),并由核查对象当场在《县(市、区)公益性岗位稽核情况确认表》上签字,主管单位(部门)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附件:县(市、区)公益性岗位稽核情况确认表附件县(市、区)公益性岗位稽核情况确认表一、核查对象:二、核查时间:年月日三、核查方式:四、核查地点:四、核查情况(结果):以上核查内容与实际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