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10号)、《龙岩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级试点资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龙财农改〔2017〕5号)和《龙岩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级试点资金运营收益的通知》(龙财农〔2023〕3号)精神,市财政局下达我县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级试点资金委托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收益24.5万元,经研究,现将运营收益24.5万元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乡镇严格按照省、市资金运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附件:上杭县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级试点资金运营收益分配表上杭县财政局上杭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4日附件下载:附件:上杭县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级试点资金运营收益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