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2023年4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闽侯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2023-2025年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700元/亩,当年度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按照实际种植水稻面积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当年度按照实际种植粮食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亩,当年度给予种植水稻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种植其它粮食作物一次性补助120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本措施在《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4号)文件基础上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