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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黄岩区省补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分配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3-05-04
根据《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2〕116号)、《台州市省补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分配管理细则(试行)》(台发改海经〔2022〕274号)等文件精神,台州市黄岩区发改局起草了《黄岩区省补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分配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5月4日黄岩区省补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分配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黄岩区省补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2〕116号)、《台州市省补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分配管理细则(试行)》(台发改海经〔2022〕274号)等文件,用于支持黄岩区海洋(湾区)经济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海洋(湾区)资金主要用于区级及以上海洋经济、大湾区相关重大规划(方案)、中长期重大项目库、年度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在内的项目和其他相关重点项目,政府投资的重大海洋(湾区)项目运营管理,其他与海洋(湾区)经济发展相关的重点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等,(1)海洋产业和科技类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已发生实际投资额的20%,(3)海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已发生实际投资额的20%,(5)海洋(湾区)资金分配时,原则上要安排不低于分配额度30%的资金用于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单位和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对违规使用资金、不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第九条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海洋(湾区)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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