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委会各工作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吉祥物和主题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联系电话:1862288037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吉祥物和主题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知识产权保护和规范使用,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第二条本办法覆盖范围包含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吉祥物、主题曲(以下统称受保护标的物),天津第二届国赛运营管理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吉祥物、主题曲的著作权所有人,第五条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受保护标的物的使用应当有助于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的筹备和推广工作,未经执委会书面授权许可,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执委会的名义提供涉及全国技能大赛受保护标的物的商品或服务,执委会可以授权特定实体实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受保护标的物使用许可工作,第十条需要使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受保护标的物的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第十一条被授权使用的单位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使用范围、地域、期限内规范使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受保护标的物,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组委会或执委会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筹备和推广工作及城市文明公益宣传等非商业活动中,可以自己使用或授权其他单位使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受保护标的物,应当就使用行为取得执委会或者其授权特定实体书面授权,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嫌侵犯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受保护标的物知识产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