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为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现就做好2021年下半年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专项项目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二、支持重点、标准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一)支持重点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2021年度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通知》(豫商外贸〔2021〕2号)有关要求执行,(二)申报材料出口企业申报项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5.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明细表(附件5),三、申报材料要求(一)财政直管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并初审,市局不再另外组织项目评审,(二)企业、保险机构申报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0日,(四)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出口信保项目申报明细表、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承诺书等应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生成《对外贸易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3)并联合行文上报,市级上报时将财政直管县(市)生成的《对外贸易项目资金汇总表》一并上报,联合行文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申报情况、审核情况、申报材料与其原件一致性情况等,对项目审核汇总后填报《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市县版)》(附件8),将商务和财政部门的联合行文、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等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四套),附件:1.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2.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费用明细表3.300-600万美元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保费用明细表4.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承诺书5.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明细表6.申报材料封面模板7.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汇总表8.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市县版)联系人:高泓尹凌波电话:03796393721963213601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