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3日以闽政地〔2023〕219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65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南靖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征收土地位置:山城镇山城村,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山城镇山城村2.654公顷,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村名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山城镇山城村水田2.5887240000360000其他农用地0.0475760086400建设用地0.01831440021600青苗补偿费62128.8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本次征收山城镇山城村集体所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山城镇人民政府代表本政府,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或其它权利人,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南靖县人民政府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