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营造高新区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详见附件),现我局常年受理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招商机构支持、品牌建设等三类项目备案,即日起不再另行发布上述三类项目备案通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做好事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要求(一)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项目备案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招商机构支持:项目备案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品牌建设:项目备案申请书、高新区品牌活动或项目的方案和经费预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申报方式(一)项目备案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报路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深圳高新区龙华园区发展专项计划项目),(二)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报,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区科技创新局,办理备案确认手续,三、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一)申报时间:常年受理,(二)咨询电话:0755-23336183附件: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