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间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企业申请,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拟对相关企业给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6日,共3个工作日),如对申请对象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361177),附件一2023年第1季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名单附件二2023年第1季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名单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4日附件:1.2023年第1季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名单.xlsx2.2023年第1季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