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发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示范基地积极为集群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训、融资协调、用工对接等公益性服务,第九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用好本地区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各类政策工具,加强对本地区集群培育发展的支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集群产值有一定规模,中小企业产值占一定比例;主导产业占比较大且保持增长态势,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华老字号等行业标杆性企业的集群,(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集群区域跨几个相邻县级行政区划的,由产值占比最大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第五章动态管理第十六条集群有效期为三年,第十七条集群如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应当于变动发生后1个月内通过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备,第十九条有效期内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一)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发展情况,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报备的;(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