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专职外部董事薪酬构成、确定及支付第六条专职外部董事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评价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第八条评价年薪是与专职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第九条专职外部董事评价年薪核定公式如下:专职外部董事评价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评价年薪调节系数,(一)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根据专职外部董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确定,年度评价系数为2;专职外部董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年度评价系数为1.6;专职外部董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评价系数为1.2;专职外部董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二)评价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专职外部董事任职企业户数、在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岗位等因素确定,第十条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专职外部董事任期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任期激励系数为1;专职外部董事任期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任期激励系数为0.85;专职外部董事任期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第十一条内设机构按照国资委核定的薪酬分配方案支付专职外部董事薪酬基本年薪按月支付;评价年薪视上年不同考核结果,按照国资委核定的评价年薪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任期激励收入按照先考核后兑现原则,根据专职外部董事实际任职时间及评价结果核定任期激励收入,第二十二条内设机构根据《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昌吉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规定对专职外部董事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事项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