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我省水生生物资源,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和《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全省天然水域,二、本通告禁止使用的渔具包括刺网、张网、敷网、围网、拖网、地拉网、陷阱、耙刺、笼壶、掩罩、钓具等11类(详见附件1),三、本通告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包括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涸泽而渔”、活饵钓鱼、可视钓鱼等7种(详见附件2),四、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需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论证,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五、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1.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名录2.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捕捞方法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