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二、受理单位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三、办理依据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四、申请主体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五、受理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六、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人员可通过济宁人社通APP、电子社保卡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申请失业保险金,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理时限规定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916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十一、办理地点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