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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的通知

萧山区人民政府 | 2023-04-28
请有意向申报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药物临床前研究和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单位,按照以下通知要求申报:一、支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一)申报条件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获得生物医药类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部委认定的各类创新载体等,(二)申报材料1.2023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2.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基本情况简介;3.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认定文件;4.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获省级资助文件和到账材料,二、支持药物临床前研究(一)申报条件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获得1类药物I期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单个项目研发费用按照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时间点追溯前3年的研发投入计算,(二)申报材料1.2023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药物临床前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2);2.药物临床前研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3.经所属区县(市)主管部门确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4);4.1类药物I期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等申报获得材料;5.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6.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7.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三、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申报条件1.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全市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均需在申报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完成以后申请认定,2.重点平台认定条件:经备案的公共服务平台,可申请认定重点公共服务平台,需同时满足如下申请条件:平台研究服务能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可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所需的关键技术服务;平台团队具有固定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30%;平台实际投入建设经费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基建),且研发设备、净化车间、软件等投入占比不低于60%;平台应具备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1000平米以上;平台上一年度核定研发设备、净化车间、软件等新增投入不低于300万;每个平台已获得的上级和本市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平台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总额的50%,3.支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经备案后,给予其不超过技术合同金额10%的补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平台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认定重点平台后,按核定研发设备、净化车间、软件等新增投入(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30%给予资助;政策有效期内,单个平台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二)申报材料1.2023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7);2.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附件28);3.申报材料真实性(平台)承诺书(附件29);4.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5.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2022年度新增平台实际投入建设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的,申报药物临床前研究和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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