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高企: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资格后,须在资格有效期内的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见附件1),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将被取消国家级高企资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填报对象我市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即2020年、2021年、2022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二、填报时间5月20日前登陆系统填报并完成提交,2022年开始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火炬统计企业年报系统”与“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相互之间建立了数据接口,各国家级高企直接登陆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完成“高企发展情况年报”的填报及修改工作(填报方式见附件2),四、注意事项(一)“高企发展情况年报”只能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中完成填报及修改工作,(二)系统中的“高企发展情况报表”与“火炬统计企业年报”不是同一份报表,(三)企业在填报时应注意符合国家级高企的基本门槛,(四)企业提交后须登陆“高企认定系统”中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显示“认定机构通过”后才算完成填报工作,(五)登陆账号为企业申报国家级高企时所设置的账号、密码,受理咨询: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联系人:庄永恺、丁文春、张博、张莹联系电话:2052621、2108271、2053981、2052826责任处室: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电话:2661606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2023年4月28日附件下载:·“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方式.doc·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