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明电〔2019〕65号《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现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马晓军职务:伊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电话:13999383599职责: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门建军职务:伊宁县水利局党组书记电话:13565219988职责: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要做好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责任人:丁坚职务:伊宁县水利局副局长电话:13999591997职责:对本县农村供水安全负责,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农村供水工程见附表2)三、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职责:负责对保护本乡镇各类水利设施、加强对对水源地管理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