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州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达州市分行2023年4月20日达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储备粮(含原粮、食用植物油及应急成品粮油,第三条市级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第七条市级储备粮轮换原则上采取同品种、同企业轮换,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农发行达州市分行可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调整,承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不低于规定标准的储备粮入库,第十二条承储企业每月5日前上报市级储备粮轮换完成情况,第十三条市级储备粮实行计划轮换方式的,须报经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发行达州市分行批准,第四章轮换验收第十四条市级储备粮入库数量验收由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机构进行,质量验收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四川达州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等具有市级以上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数量、质量验收均合格后方可确认为市级储备粮,第十八条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在验收中要根据轮换计划和数量验收情况进行质量抽样,第二十一条市级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市级储备粮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二)发现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