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202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同时废止,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4.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5.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6.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7.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8.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23年4月7日附件下载: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docx2.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docx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x4.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docx5.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docx6.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docx7.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docx8.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docx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农业农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