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漳州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漳人社〔2022〕223号)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含6个月)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职的,按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经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初审,诏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符合享受2023年度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企业1家,拟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0000元,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序号单位名称补贴人数(人)申请补贴金额(元)备注1诏安汇雅家具有限公司3530000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向诏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诏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