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于2023年3月发布《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进一步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此次调整主要是将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东海海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类型渔船休渔结束时间由8月1日12时延长至9月16日12时,并允许该4种类型渔船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⒉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允许该4种类型渔船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②小型张网作业类型、自愿伏休钓具作业类型休渔结束时间为8月16日12时,③剩余作业类型休渔结束时间为9月16日12时,⒊两种以上作业类型的渔船执行最长类型的休渔时间,《通告》明确要求所有休渔渔船应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相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编制方案,《通告》明确规定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四、明确执行伏休制度的奖惩《通告》明确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