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51号)要求,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3〕5号)有关规定,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建议将高技能人才补报人员沈阳东方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明振、沈阳强航时代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王舰锋2名高技能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卢敏电话:22899105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1001室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8日。